骨巨細胞瘤應該如何治療?
https://daz120.org 2008-06-24 17:27:31
關鍵詞:骨巨細胞瘤
基于本病的自然史。Hutter等指出,刮除者約有30%在2年内複發,50%在5年内複發。所有複發病人中90%發生在5年以内。因此5年以後的局部複發應考慮有惡性變可能。他們報告經1次手術而治愈僅1/3病例,經兩次手術治愈者亦爲1/3病例,其餘1/3則經3~5次手術才得根治。
因此若希望1次手術獲得治愈,必須采取根治性手術,即徹底切除腫瘤,包括适量正常組織的大塊切除術。徹底刮除和植骨Thompon的報導第1年後複發率爲29.6%至第5年複發率上升至54.1%,約有10%的骨巨細胞瘤轉變爲惡性。這同樣說明對大多數的骨巨細胞瘤來說刮除和植骨的治療是不太合适的,對軀幹骨的巨細胞瘤經刮除和植骨後其預後比肢體骨者爲優。經刮除而反複複發的病例,有惡性變可能者節段切除術應考慮選用,節段切除同時可行關節融合術,半關節移植術或假體成形術。
對原發惡性巨細胞瘤或惡變的肉瘤者需作截肢,腫瘤病變範圍廣泛或已侵入軟組織内節段切除後難以重建肢體功能或不能達到根治要求者也須考慮截肢。
放射照射後發生肉瘤變的機會較多,隻有在人體的某些部位不适宜手術時才可謹慎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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