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巨細胞瘤治療
https://daz120.org 2007-05-23 17:50:46
關鍵詞:骨巨細胞瘤
(一)局部切除 如病變部分切除後對功能影響不大,比較好完全切除,如腓骨上端、尺骨下端、桡骨上端、手骨、足骨等。
(二)徹底刮除,50%氯化鋅燒灼加植骨術
對鄰近大關節的良性骨巨細胞瘤,如采用單純刮除植骨法,複發率可高達40~70%,所以不少學者采取破壞性的大手術,如連同關節面一起作瘤段切除,然後以屍體骨關節或人工假體置換,此法合并症多,如骨不連接,關節僵直,假體松動、感染等,可造成嚴重病廢,甚至導緻截肢。其實,所謂複發,乃手術刮除不徹底所緻,爲了減少複發,我們設計了如下方法:适當暴露腫瘤部位,直視下徹底刮除腫瘤組織,然後以50%氯化鋅周道地燒灼骨壁,以殺滅殘存瘤細胞,經用生理鹽水徹底沖洗幹淨後,再用自體松質骨植骨(必要時植部分同種異體骨)。實驗證明,50%氯化鋅有較強的穿透能力,可殺滅5毫米深處的瘤細胞,且對植骨愈合無不良影響,刮除後的骨殼仍有良好的血液供應,保證了植骨的愈合。另外,關節四周的正常軟組織附着不受任何影響,術後的關節功能得以保證。自1964年來,用此法處理130例骨巨細胞瘤,複發率下降至10%,個别複發病例經用同法處理,仍得到治愈。
(三)切除或截肢 如爲惡性,範圍較大,有軟組織浸潤或術後複發,應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局部切除或截肢,有的切除腫瘤後失去關節作用,如股骨頸,可考慮切除後應用人工關節或關節融合術。
(四)放射治療 在手術不易達到,或切除後對功能影響過大者,如椎體骨巨細胞瘤,可考慮放射治療,劑量要足夠。有一定療效,少數病人照射後可發生惡變。
經手術或放射治療的病人,要長期随診,注意有無局部複發,惡性改變及肺部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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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