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質類固醇性青光眼
http://zhuanti.qm120.com 2005-11-24 10:52:08
[概述]
皮質性青光眼是由于眼局部或全身長期應用皮質後所引起的一種繼發性開角青光眼。其發病機理尚不清楚,可能與影響了粘多糖的代謝,使粘多糖積聚于前房角,阻礙房水外流有關。多見于青年人,其臨床表現與原發性開角青光眼相似。但一經停用此藥多能自愈。 皮質滴眼2 ̄8周左右可以發生高眼壓反應,停藥後多可恢複正常,少數病人恢複迅速,但大多數恢複緩慢,需經數周或數月,約20%可出現青光眼性視野改變。皮質所引起的高眼壓反應與遺傳有關。有開角青光眼家族史,糖尿病,高度近視者發生皮質性青光眼的比例較高。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強的松龍眼局部應用較易引起眼壓升高,而可的松則較少發生。全身用藥對眼壓影響較少
[症狀體症]
1.多無自覺症狀,少數可有視蒙、虹視、眼脹等; 2.眼壓升高; 3.房角開放; 4.可出現青光眼性視凹陷、萎縮及視野缺損。
[診斷依據]
1.有長期使用皮質的病史,特别是眼局部使用者; 2.眼壓升高; 3.眼壓升高時房角開放; 4.停用皮質藥物後眼壓可逐漸恢複正常。
[治療原則]
1.首先是停用皮質制劑。 2.用藥物治療降低眼壓,對眼壓難于控制,有進行性視野缺損的年青患者,可考慮手術治療。
[療效評價]
1.治愈:經藥物治療或手術後,眼壓及24小時眼壓波動均控制在正常範圍,視野、視神經無進一步損害。 2.好轉:經藥物治療或手術後,眼壓降低,但術後需加用藥物,眼壓及24小時眼壓波動接近正常,視野、視神經損害無明顯增加。 3.未愈:經藥物治療或手術後聯合用藥,眼壓仍高,視野及視神經損害進一步增加,或手術發生嚴重并發症緻視功能明顯減退或失明。
[專家提示]
該病是一種藥源性眼病。要防止其發生,比較好就是不用皮質藥物。但臨床上有不少病又要使用皮質藥物治療,不僅眼科要用,其他科亦要用。爲預防本病的發生,首先要提高對本病的認識,注意不要濫用皮質,如必須要用特别是需較長時間(局部滴藥一般爲4周以上)使用易引起高眼壓反應的皮質類固藥物時,應密切觀察眼壓,用藥前、後要定期檢查眼壓、眼底及視野等。某些皮質制劑,如強的松龍等混懸液結膜射,由于濃度較高,吸收緩慢,有些病人僅注射一次就可發生本病,故也不能忽視。還應提醒患者注意的是: 1.不要因爲自覺某些疾病用皮質藥物治療效果較好,就自行購藥經常使用,如的确當滴眼液(含0.1%地塞米松)等; 2.在眼局部或全身使用皮質藥物後,如發生視力下降、虹視、眼脹、頭痛等症狀時,要及早就診,以免延誤診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