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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性皮炎的臨床表現及診斷依據

http://zhuanti.# 2008-04-29 18:08:32

關鍵詞:藥物性皮炎

臨床表現:

  1.有用藥的病史,包括内服、注射、吸入、滴入、口含、漱口、灌腸、栓劑、外用等。初次用藥潛伏期長,一般7—10天才發病。如病人過去用藥時就已過敏,複發病例中用藥後1—2天即可發病,最短者爲幾分鍾。

  2.由外用藥物引起者,全身症狀不明顯。由内服藥物引起者,往往有輕重不一的全身症狀,如頭痛、頭昏、惡心、嘔吐、全身不适、畏寒或發熱(這種“藥物熱”的熱度高低不等),部分病例伴有内髒(如肝髒、腎髒)損害。

診斷依據

  1.病前有用藥史;

  2.有一定潛伏期;

  3.發病突然,皮疹對稱,泛發(固定型藥疹除外)顔色鮮豔等;

  4.自覺瘙癢;

  5.重症伴粘膜、内髒器官及全身症狀。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