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風的治療
http://zhuanti.# 2008-09-09 15:25:32
早期治療的原則:
大量的實踐證明,在白癜風的初發期,治療是比較容易的。初發1~2個月的白斑,往往在治療半個月至兩個月内,可以完全消失。這是因爲初發的白斑,皮損内尚存有未完全破壞的黑素細胞,我們稱之爲“不完全性白斑”,此時及早治療,可望于白斑皮膚基底層的黑素細胞修複、分裂增殖,分泌黑素、并經樹枝狀突起輸送到表皮各層,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同時,初發白斑,面積較小,周圍正常皮膚的黑素細胞可向白斑區移行,亦有助于白斑迅速消失,縮短療程。而病程超過一年,療程則相應的延長,病程數年甚至數十年者,由于白斑内表皮基底層的黑素細胞完全破壞,甚至毛囊内的黑素細胞亦完全消失,治療就相當困難了。
因此,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是治療白癜風病的一個重要原則。需要指出的是,白癜風的初發皮損往往爲點狀、小片狀的減色斑,境界模糊,隐約可見,與正常皮膚不易區分,易被誤診爲白色糠疹或汗斑等,由于失治、誤治給患者帶來終生痛苦。相反亦有由于面部白色糠疹,無色素痣,貧血痣等被誤診爲白癜風而長期治療不效,給患者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這樣的例子在臨床上屢見不鮮。這是皮膚科門診醫師應當引起高度重視的問題。
綜合治療的原則:
由于白癜風的發病因素是複雜的、多方面的,各種因素又相互影響,互爲因果,其具體機制又尚未完全明了。因此,任何單一的治療方法或單種藥物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且療程較長,痊愈率很低。因此,至少在現階段,治療白癜風應堅持綜合治療。例如階段型白癜風,既要考慮神經化學因素,又要考慮其可能引發免疫紊亂的因素,制定系統的、綜合的治療方案,對于提高療效,提高痊愈率是很有必要的。在我國,幾千年來的中醫藥實踐積累了豐富的治療白癜風的經驗和方藥,如能中西醫結合,毫無疑問,要比單純用西藥效果更好。因此,我們強調堅持綜合治療,即内服、外用相結合,中西醫相結合、藥物和理療或其它療法相結合。
分期治療的原則:
白癜風在病程上可分爲靜止期和進行期。治療中,切不可不辨病期,亂塗外用。白癜風的進行期,應以内治爲主,調整機體的免疫功能、神經内分泌功能,有其它系統疾病者,如甲狀腺病、糖尿病、肝病等,應同時予以治療。進行期,切不可選擇強烈的日光照射或紫外線,以免加重黑素細胞的負荷,增加黑素代謝的毒性産物,加劇黑素細胞的自身破壞。同時,亦不可外塗作用強烈的刺激物,如5-氟脲嘧啶、氮芥、補骨脂等,以免産生局部刺激反應,損傷黑素細胞,加重免疫紊亂,而緻白斑擴大、擴散。穩定期白斑,尤其是小面積的穩定期白斑,方可考慮以外用藥爲主,同時配合光療。中醫認爲初發白斑爲風邪阻絡,治療以袪風爲主;損害日久,氣血失調、瘀血阻滞,絡脈不通,所謂久病入絡,治以活血化瘀,理氣通絡;久病,肝腎不足,精血虧損,所謂“久病及腎”,治以滋肝補腎、益精養血,這種辯證思想在白癜風的治療中,亦有很好的借鑒和指導意義。
規範治療的原則:
白癜風病因的複雜性,及色素代謝的生理、病理特點,決定了其療程一般均較長的特點。一種療法或藥物,常在治療一個月,二個月,甚至三個月或更長時間後方可出現療效,對于這一點,臨床醫師和患者都應該有充分的思想準備,一要堅持長期治療,尤其是病程較長的病例,不可能在短時間内痊愈,一般以三個月爲一療程,療程結束後,根據治療效果,方可考慮調整治療方案。許多患者求治心切,治療一二個月,不見效果,就更換醫院或治療方法,結果多處轉診,均不見療效,且延誤了治療的最佳時期,甚至導緻病情發展,出現大面積泛發型白癜風。二要避免治療中斷。許多患者,在病初對白癜風缺乏正确的認識,治療一、二個月未見明顯療效,以爲白癜風屬于不治之症,失去信心而中斷治療。亦有因工作繁忙,或出差期間治療不便而中斷治療;亦有因經濟困難,加之對小片白斑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中斷治療,重新治療時,增加了治療的難度和療程的長度,醫療費成倍增加,卻難以收到理想效果。
安全治療的原則:
白癜風的療程普遍較長,長期用藥,容易産生藥物毒性蓄積及副作用的出現。尤其是一些免疫抑制劑、激素及有毒性的中草藥,應避免使用。嬰幼兒肝髒發育尚不健全,慢性肝病、肝功能不全者,對于有可能引起肝髒損害的藥,亦應慎用,或定期檢查肝功能。應當說明,藥物引起的肝功能損害,一般在及時停藥後可自行恢複,患者無須過度緊張。部分藥物可能引起胃腸道消化機能障礙,醫師處方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避免出現或減輕消化道症狀。應當指出,對于初發的小面積的白斑,通過普通藥物的治療,一般均能很快控制病情發展,且不可随意泛用皮質類,固醇激素,以損害患者的健康。但是,在臨床上濫皮激素的現象卻是很普遍的,這是一種不負責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