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内一氧化碳中毒 誰賠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9-03-30 16:06:14
關鍵詞:一氧化碳中毒最新資訊
本報訊(記者李德慶)昨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公布了一批消費安全案例,提醒消費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案例1:歌廳地面有水摔跤
陳女士于2008年7月6日同朋友去唱歌,在某KTV去洗手間時因地面有水跌倒,朋友将陳女士送到醫院,KTV的服務員及經理并未一同前往,并說醫藥費不予承擔。經調查調解,商家同意承擔陳女士醫藥費250元。
案例分析:《消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财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而導緻人身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案例2:筆記本電腦在旅店消失
2008年9月,外籍華人士把新買來的筆記本電腦鎖在旅店房間。等辦完業務返回時,發現房門被撬,價值7500元的電腦不見了,但旅店拒絕賠償。
案例分析:《消法》第11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财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協認爲:作爲旅店經營者,對消費者的人身、财産完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該案例中,服務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3:飯店内一氧化碳中毒
消費者武女士及家人2008年6月8日18時許在長春市一酒店就餐,先後有四五位親屬出現頭暈、惡心等症狀,其中一位出現昏迷、抽搐。醫院得出的結論爲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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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依據《消法》第7條和第11條規定,飯店要對消費者人身安全負責,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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