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病有哪些表現及如何診斷?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6-20 11:58:00
關鍵詞:放射病
放射病的診斷既要确定病人是否患有急性放射病,又要早期判斷病情程度和就診斷時處于疾病哪一時期,這對指導及時采取有力的救治措施非常重要。
一、早期分類
早期分類應在傷後即刻進行。戰時從早期救治機構開始,平時可在入院初期進行。早期分類的主要依據如下:
(一)病史
主要指照射史。戰時根據核爆炸的當量、爆炸方式、病員所處位置和有無防護等,初步估計病員受到的劑量。如爲沾染區外照射,則根據所在沾染區的地面照射量率和傷員通過或停留的時間,推測病員受照射的劑量,同時還在了解病員有無内污染的可能。
平時的事故性照射,則根據事故的性質、輻射源的類型和活度、病員受照射時所處的位置和照射時間,以及照射過程中人員活動情況、有無屏蔽等,初步估計可能受到的劑量。
無論戰時或平時,如病員佩戴有個人劑量儀,應及時了解個人劑量儀所指示的讀數。
(二)初期症狀
受照射後病員在1-2天内表現出的初期症狀對判斷病情有參考價值。
1、照後初期有惡心和食欲減退、照射劑量可能大于1Gy;有嘔吐者可能大于2Gy。如發生多次嘔吐可能大于4Gy。如很早出現上吐下瀉,則可能受到大于6Gy的照射。
2、照後數小時内出現多次嘔吐,并很快發生嚴重腹瀉,但無神經系統症狀者,可考慮爲腸型放射病。
3、照後1小時内頻繁嘔吐、定向力障礙、共濟失高、肢體震顫、肌張力增強者,可基本診斷爲腦型放射病。在排除外傷因素的情況下發生抽搐者,可确認爲腦型放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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