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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精神病患者與社會公共安全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7-04-27 16:37:08

關鍵詞:社會關懷

  據新華社10月10日電:近10年全國安康醫院累計收拾肇事精神病人75000例,其中有行爲者占30%。事實上證明得不到有效監護的精神病患者無異于流散于社會的顆顆“定時”。人們在沉痛于死者的無辜時,也開始惶恐自己的生存環境,誰來保護我們社會的公共安全?
 
  據專家介紹,人類精神病疾病發病率大約爲6‰,而我國近年已實際上升到13‰左右,近1700萬,其中1/3具有主動攻擊意識。精神病患者對公共安全的客觀威脅已成爲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在我國精神病患者滋事、傷人并非偶然。雖然《刑法》規定,精神病人應責令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或由政府強制管制。然而,看管談何容易,精神病人家屬精神、肉體的“透支”又曾“傷害”了多少正常的家庭。治療也非易事,對精神病患者歧視與漠然的傳統觀念,加上精神病醫院市場化運作的高昂治療成本,也使得治療雪上加霜。政府強制管制更多的也是精神病人的行爲妨礙到社會治安秩序後采取的事後處置。如此,不少精神病患者難免成會一顆顆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定時”。

  “”爆炸難免會傷及無辜,但“”本身又何嘗不是粉身碎骨。精神病患本身也是值得同情與關注的弱勢群體。社會在對無辜者表現莫大同情的同時,是否也該想到也該傾注對精神病患者的人文關懷。這不僅是社會公平之要義,也是保障公共安全免遭其害的根本。保障社會公共安全需要建立針對精神病人的防範救助機制,使家庭、社會、政府在履行自己的責任中彰顯對精神病患者的人文關懷,從而在根本上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免受其擾。事實證明,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和康複單靠“鎖鏈”與“親情”是遠遠不夠的,它需要有高度專業的人才和良好的設備與環境,需要長期的監護與治療,需要政府的投入與管理支持。目前,對精神病人的管理,涉及殘聯、衛生、民政、公安等多頭部門,但職責不清、經費不保卻呈現了管理不力、保障式微的現狀。其中原因,缺乏統一立法的剛性保障當是首要。

  據了解,我國從1985年開始制定《精神衛生法》,但千呼萬喚至今仍未出台。而要從根本上解決精神病人的監護與救治問題,離開立法所保障的防範救助機制又無異于形同虛設。

  針對精神病患者的防範救助機制需要建立起強大的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社會救助,如設立康複基金,實行福利工廠模式,建設安康醫院。同時,政府更應切實履行“當家人”“守護人”的職責,加快統一立法步伐,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動員全社會重視重點人群心理行爲幹預和精神疾病的治療和康複,依法保護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權益,使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權利和社會公共安全都趨于最大化,使歧視行爲和不安全因素趨于最小化。如此,不僅是精神病患者之幸,更是社會之幸。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