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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肺結核應該如何進行産科處理?

https://daz120.org 2008-11-05 16:28:31

關鍵詞:妊娠合并肺結核

      Q:妊娠合并肺結核應該如何進行産科處理?

  A:(1)孕期處理:凡是病情可以妊娠者,抗結核治療和孕期保健必須同時進行。對嚴重患者應在結核病療養院或家中對她們行孕期保健檢查,特别注意精神安慰和鼓勵,消除思想負擔,有利防止高血壓等妊娠并發症。

  (2)分娩期的處理:産程開始更注意熱能的供應和休息,防止由熱能供應不足或精神緊張而引起的宮縮乏力。第二産程多需産鉗或胎頭吸引器助産,以免疲勞過度使病情加重。如需剖宮産者,均行硬膜外麻醉爲妥。産後注意出血感染。

  (3)産褥期的處理:對于活動性肺結核産婦,必須延長休息和繼續抗結核治療及增加營養,并積極防治産褥期感染。新生兒應與患母隔離,并及時接種卡介苗。如果産婦爲播散性肺結核患者,則其嬰兒需用INH每日15~20mg/kg,持續1年;如果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及胸片均陰性,則可用卡介苗;如皮膚試驗陽性而胸片陰性,則需繼用INH1年;如皮膚試驗及胸片均爲陽性,則需另加他抗結核藥物。

  必須注意的是如遇有産後原因不明的發熱,不能以宮内感染解釋,則應考慮是否有肺結核病竈的擴散,應進一步行胸片檢查,明确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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