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結核治療措施
https://daz120.org 2008-11-05 16:34:08
【治療措施】
1.加強産前保健:多數患者在孕前已明确診斷而及時治療,妊娠均可獲良好結局,如健康教育及孕期保健的重要性未被普遍重視,個别肺結核重度患者,一旦懷孕可發生不良後果。
2.播散性或纖維空洞型肺結核未經治療者,應在孕6~8周内,行人工流産術後,經治療病情穩定後再妊娠。
3.藥物治療:妊娠期已不主張應用鏈黴素。Dnider等1980年指出,在206例孕期應用鏈黴素治療肺結核患者中,其嬰兒有34例有聽神經受累緻使有聽力減退或完全喪失,所以在孕期不可再使用鏈黴素治療。
孕期結核病的第一線藥物爲異煙肼(INH)、乙胺丁醇,如再加用維生素B6則可防止INH對胎兒潛在的神經毒性,所以INH與乙胺丁醇在妊娠各期爲首選藥。第二線藥物則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黴素爲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後使用則更安全。用藥的療程爲病情基本控制後,再繼續應用1~1.5年。對于伴有高熱、毒性症狀明顯的患者,可用對氨水楊酸12g加于5%葡萄糖液500ml中,每日靜脈滴注,持續1~2個月;待病情好轉後,再選用聯合抗結核藥物治療。
4.産科處理
(1)孕期處理:凡是病情可以妊娠者,抗結核治療和孕期保健必須同時進行。對嚴重患者應在結核病療養院或家中對她們行孕期保健檢查,特别注意精神安慰和鼓勵,消除思想負擔,有利防止高血壓等妊娠并發症。
(2)分娩期的處理:産程開始更注意熱能的供應和休息,防止由熱能供應不足或精神緊張而引起的宮縮乏力。第二産程多需産鉗或胎頭吸引器助産,以免疲勞過度使病情加重。如需剖宮産者,均行硬膜外麻醉爲妥。産後注意出血感染。
(3)産褥期的處理:對于活動性肺結核産婦,必須延長休息和繼續抗結核治療及增加營養,并積極防治産褥期感染。新生兒應與患母隔離,并及時接種卡介苗。如果産婦爲播散性肺結核患者,則其嬰兒需用INH每日15~20mg/kg,持續1年;如果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及胸片均陰性,則可用卡介苗;如皮膚試驗陽性而胸片陰性,則需繼用INH1年;如皮膚試驗及胸片均爲陽性,則需另加他抗結核藥物。
必須注意的是如遇有産後原因不明的發熱,不能以宮内感染解釋,則應考慮是否有肺結核病竈的擴散,應進一步行胸片檢查,明确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