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架降落緻路人骨折居民全成被訴
http://zhuanti.# 2009-03-23 17:58:20
34歲的王女士途經芍藥居北裏小區305号樓南側時,被從天而降的一個鐵架子砸中頭部,緻顱骨骨折。因無法确定肇事者,王女士将該樓有“嫌疑”的9至13單元2至14層的65戶居民及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要求65戶居民連帶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2.1萬餘元,東方容和物業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另外要求物業公司以及65位業主向其賠禮道歉并連帶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6600元。記者上午獲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女士向法院起訴稱,去年3月30日,她送6歲的孩子去東直門上美術課。大約早上8時50分,她和孩子在步行走到芍藥居北裏305号樓南側時,突然被從空中落下的一個鐵架子重重砸在她的頭頂部,當即倒地流血不止。路人随即圍攏,包括305号樓底層商鋪的商家也紛紛撥打急救電話并報警。
事故發生大約十幾分鍾後,派出所的2位民警趕到現場,将砸中王女士的類似于固定空調的鐵架子取走,并就事故發生經過詢問了目擊者,做了相應筆錄。經初步調查後,民警未将該事故作爲刑事案件立案調查。後急救車趕到将她送往醫院。經診斷,王女士爲顱骨凹陷骨折,腦裂傷。當天,王女士多次嘔吐、不能進食,且頭痛、雙下肢麻木無知覺,孩子也受到了過度驚吓。
王女士稱,芍藥居北裏小區305号樓共計14層,每層有19個單元。事故發生在該樓的南面,爲每層6至19單元住戶的外牆及窗戶。由于無法确定肇事者,綜合考慮事發地點、砸傷部位、方向及鐵架重量等因素,她将肇事者的範圍鎖定在9至13單元。因此,王女士将305号樓9至13單元的2層以上住戶共計65位業主以及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規定“從建築物中抛擲或者從建築物上脫落、墜落的物品緻人損害,不能确定具體侵權人的,由該建築物的全體使用人承擔責任,但使用人能證明自己不是具體侵權人的除外”。王女士認爲,鐵架墜落造成的損害,應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物業作爲安全保障義務人也應承擔補充責任。王女士表示,由于不能排除腦外傷病發癫痫的可能,根據醫囑她要終生禁止遊泳和駕駛,且自己6歲的兒子因驚吓已對單獨和她外出産生恐懼和抵觸,因此她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