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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流産 丈夫追讨生育權

https://daz120.org 2010-03-18 15:05:01

關鍵詞:流産最新資訊

  案例:

  2001年10月,南江縣上兩鎮農村青年王大君與張小倩結婚,小兩口婚後關系較好。但随後王大君進南江縣城當上了工人,回家次數越來越少。2002年7月,張小倩懷上小孩後,丈夫回家次數就更少了,兩人關系開始緊張。幾次吵嘴後,張小倩一怒之下搬回娘家居住。原本應該引起重視的丈夫卻仍然我行我素,未回娘家去接妻子。張小倩感到心灰意冷,于2002年2月在娘家人陪護下到鎮衛生院做了人工流産。

  消息傳出後,王大君以妻子侵犯生育權爲由,找到南江縣司法局上兩司法所希望幫助調解。王在訴訟書中稱:生育權是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妻子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作出流産行爲,侵犯了身爲丈夫的生育權利,要求妻子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妻子張小倩卻認爲,孩子在我身上孕育,生與不生應當由自己做主,丈夫無權幹涉,堅決不同意丈夫的要求。

  分析:

  司法人員認爲,王大君與張小倩是合法夫妻關系,婚後一度感情較好,張小倩所懷胎兒系雙方感情的結晶,也是夫妻雙方共同意願的體現。雖然二人後來感情不合,但不能作爲張小倩擅自處理胎兒的合法理由,張小倩的行爲侵犯了王大君的生育權。但鑒于王大君在張小倩懷孕期間的過錯程度及張小倩的經濟狀況,在司法所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小倩賠償了王大君精神損失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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