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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哪些情況下須做引産術?

https://daz120.org 2007-09-13 17:02:43

關鍵詞:引産常識

     婦女妊娠28周後,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爲确保母體健康或使胎兒脫離宮内險境,必須終止妊娠,實施引産手術。這裏所謂的“特殊原因”,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1.慢性腎炎患者本不宜生育,因懷孕後會增加孕婦的腎髒負擔,使各種症狀加重,對胎兒的生長發育和母體的健康都十分不利。所以,此類孕婦應當及早引産,結束分娩。

2.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多出現在妊娠中、後期。患此症的孕婦會出現全身小血管收縮,導緻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等。如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繼續妊娠則容易發生抽搐(子痫)或胎盤早剝,繼而引起子宮内大出血,并會導緻胎兒窒息甚至死胎。所以,孕婦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在治療無效的情況下,應該引産。

3.孕婦羊水過多時,子宮底會急劇升高,壓迫孕婦的胃,甚至使心髒移位,結果導緻孕婦心悸、憋氣,難以平卧,影響睡眠和飲食,嚴重者還可導緻胎兒畸形。這種情況下應立即引産,終止妊娠。

4.倘若孕婦感覺胎動消失,經醫生檢查後确定胎兒已死在宮内,應立即引産,以确保孕婦生命安全。

5.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的孕婦,因身體虛弱,精力不濟,體力不支,繼續妊娠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故應當考慮引産。

6.如果經超聲波等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等其他情況 ,也需立即引産。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