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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髒病

https://daz120.org 2008-06-02 15:33:59

關鍵詞:妊娠期心髒病

    女性在妊娠期間,體内會發生一系列變化,從而增加心血管系統的負擔。在正常情況下,心髒可通過代償來承受增加的負擔,但對患有心髒疾病的孕婦,因心功能有所減退,往往不能承受額外增加的負擔,不但能造成心髒功能的進一步減退,甚至還會引起心力衰竭,威脅母嬰生命。

    妊娠合并心髒病,以風濕性心髒病最爲常見,占80%左右,尤以二尖瓣狹窄最爲多見,但近年來發病率逐漸下降,合并先心病的發病率增高。

     一、妊娠與分娩對心髒的影響
    一般來說,妊娠32-34周時、分娩期及産後3天内心髒負荷最重,易發生心力衰竭。
    (一)妊娠期
    1、妊娠6-8周血容量開始增加,至妊娠32-34周達高峰,約增加30-45%,維持此水平直至分娩。

    2、心率增快,每次心排血量比未孕時增加20-40%。

    3、由于子宮增大,膈肌上升使心髒向下向左移位,導緻大血管扭曲,機械性地增加了心髒負擔。

     (二)分娩期
    1、第一産程時,每次宮縮約有300-500毫升血液自宮壁進入中心循環,使心排出量增加約20%,導緻左心室負荷進一步加重。

    2、第二産程時,除宮縮外,腹肌與骨骼肌亦收縮,周圍循環阻力進一步增加,加上分娩時用力屏氣,肺循環壓力顯著增高,同時腹壓加大,使内髒血液湧向心髒,加重心髒負擔。

    3、第三産程時,胎兒娩出後子宮縮小,血窦關閉,胎盤循環停止,存在于子宮血窦内的大量血液突然進入血循環中,使回心血急劇湧向心髒,易引起心力衰竭;另一方面,由于腹内壓驟減,大量血液都淤滞于内髒血管,回心血嚴重減少,可造成周圍循環衰竭。

     (三)産褥期變化
    産後24-48小時内,由于子宮的縮複,大量血液進入體循環,加之産婦體内組織中潴留的大量液體回到體循環,使血容量再度增加,産後4-6周恢複至孕前水平。

    二、心髒病對孕婦及胎兒的影響
    一般來說,心髒病是呈進行性發展的,年齡愈大,心髒病史越長,發生心力衰竭機會愈多,心髒代償功能随年齡增長而減退,對于35歲以上妊娠合并心髒病的女性,近期預後較差。因而對于患有心髒病的女性,若希望生育,應及早受孕。

    胎兒預後和心髒病孕婦的心功能有關,一般而言,患心髒病的女性處于長期慢性缺氧狀态,因而可影響胎兒發育,從而引起早産、死胎等。

    三、心髒代償功能的分級
    Ⅰ級:一般體力活動時無心髒功能不全表現;
    Ⅱ級:一般體力活動略受限制,休息時正常,在日常體力活動後有疲乏無力、心慌氣短等表現;
    Ⅲ級: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操作少于日常體力活動時即出現明顯症狀。以往有過心衰史,均屬此級;
    Ⅳ級:休息時仍有心髒功能不全表現;

    四、女性患心髒病可否妊娠的依據
    應從多方面因素來分析能否承受妊娠,包括心髒病種類、病變程度、病程長短,心髒代償功能、心力衰竭史,能否手術糾正及當地醫療條件和病人心理狀态等。

    1、可以妊娠:心髒功能屬Ⅰ-Ⅱ級,心髒病變較輕,心髒病史短,過去無心力衰竭史,先天性心髒病無紫绀型,妊娠後在嚴密監護下,估計能承受妊娠和分娩的負擔。

    2、不宜妊娠:心髒病變較重,心功能Ⅲ級或以上患者,心髒病史長,如風濕性心髒病有肺動脈高壓、慢性心房顫動、活動性風濕熱并發細菌性心内膜炎。先天性心髒病有明顯紫绀或伴肺動脈高壓者,因易在孕産期發生心力衰竭,皆不宜妊娠。如已妊娠,則應在妊娠早期人工終止,以防在孕産期發生心力衰竭而危及生命。

    五、處理
    心髒病孕産婦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嚴重感染,因此預防心力衰竭、防止感染是防治的重點。此外,還要加強孕期保健和産前檢查等,以防病情加重。

     1、非妊娠期:對有器質性心髒病的育齡婦女,應做好宣傳工作,使其了解妊娠和分娩對心髒病的影響。醫生應根據患者心髒病的種類、病程、心髒代償功能及能否手術治療糾正等,決定是否可以妊娠。

     2、妊娠期:對不宜妊娠的患者,應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産。若已有心力衰竭,應在心力衰竭控制後再終止妊娠。若妊娠已5-6個月,心髒負擔與足月相似,終止妊娠要結合具體情況,慎重考慮。對允許妊娠者,要加強産前檢查。

     3、分娩期:近年來認爲,分娩時行剖宮産患者的血液動力學改變比陰道分娩小,因此多考慮行剖宮産,同時心髒監護。
    (1)、第一産程:做好産婦的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患者可取半坐卧位,每半小時測血壓、脈搏、呼吸一次。适當應用鎮靜劑和鎮痛劑。對出現心力衰竭者,應積極處理。産程開始後即應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直至産後1周左右、無感染征象時停藥。

    (2)、第二産程:宮口開全後,用胎頭吸引器或産鉗助産,盡快結束分娩,以免産婦過度用力。

    (3)、第三産程:注意防治産後出血。胎兒娩出後,腹部立即放置沙袋(或用手按壓),以防腹壓驟減而發生心力衰竭。用時注射鎮靜劑,使安靜休息。爲防治産後出血,必要時可肌注催産素10-20單位。

     4、産褥期:産後勿立即移動産婦,嚴密觀察,2小時後情況穩定,可送回病房。産後1周,尤其是3日内,容易發生心力衰竭,注意加強觀察,做好一切搶救準備。

    産後應卧床休息兩周,有心衰者應酌情延長。一般以不哺乳爲宜,無心衰者,可酌情哺乳。産後易并發感染及亞急性細菌性心内膜炎,需要使用抗生素預防感染。病情較輕者,應注意避孕;對不宜再生育者,應勸行絕育手術。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