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童患手足口病離世 家屬稱3醫院誤診誤治
https://daz120.org 2009-12-10 09:40:17
西安3歲男童患手足口病一年前離世,家人稱不滿該鑒定結果,将申請重新鑒定
新聞回放
家屬觀點三家醫院誤診誤治走過程
西安3歲男童邰浩波因手足口病死亡已一年多了,但圍繞着3家接診醫院在救治中是否存在醫療事故的争議一直沒有停止。近日,邰浩波的家人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結論爲醫院雖然存在不足但不構成醫療事故。
今年4月29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西安醫學會對此次醫療事故争議進行鑒定。
10月10日,醫學會正式受理并随機抽取鑒定組專家,患方提出與醫療事故争議當事人有關系的41名專家進行回避。在醫學會組織下,患方與交大一附院、323醫院、兒童醫院及醫學會分别抽取了感染科、兒科專家共5人組成專家組。10月26日,專家組與患方代表、醫方代表及醫鑒辦共同出席了鑒定會。
患方提出:
交大一附院存在誤診、誤治,耽誤有效治療時間,醫方明顯違背手足口病接診和治療的規定;
323醫院誤診、誤治,沒有采取積極治療措施,推卸責任,擅自轉院,且存在編造假象、修改病曆現象;
兒童醫院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而是走過程,措施不到位,病曆存在添加現象,均構成醫療事故。
對此,三家醫院均認爲自己診斷明确,不存在過錯。
鑒定結論有不足 但不屬于醫療事故
11月27日,邰浩波的家人拿到了由西安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其分析意見顯示:
交大一附院“上感和手足口病待排,給予抗病毒治療及醫囑若出現高熱、頭痛時随診的處理符合診療常規”,醫方存在的不足是“2008年11月5日門診病曆無主訴、查體、診斷及處理的記錄”。
323醫院“對患兒診斷胃腸感冒成立,給予抗病毒對症治療符合一般抗病毒治療原則。2008年11月7日再次就診,醫方請感染科會診,診斷手足口病,并收住感染科,符合診療常規。患兒病情危重後轉送西安市兒童醫院,符合重症手足口病的轉診程序”。其不足是“患兒入院時,病曆記錄提示呼吸、脈搏、血壓未測;首診時查體有發熱、咽紅、嘔吐5次、手足心皮疹,隻診斷胃腸感冒,而未診斷手足口病,存在診斷不全面”。
西安市兒童醫院“對患兒診斷手足口病重症、神經源性肺水腫、病毒性腦炎、應激性潰瘍成立,治療符合醫療原則”。該院存在的不足是“病曆中主訴無發熱的記錄,而現病史中有體溫39.2℃的記錄,存在記錄不一緻;病曆中存在手足口部紅色斑丘疹及口腔黏膜潰瘍的大小、部位、數目的記錄不一緻”。
雖然指出了3家醫院各自存在的不足,但鑒定認爲:“醫方的不足與患兒死亡無因果關系”,“手足口病(重症)合并神經源性肺水腫、病毒性腦炎、應激性潰瘍、急性心肺功能衰竭是導緻患兒死亡的原因”,“綜上分析……本病例不屬于醫療事故”。
對于等待了大半年之後得到的這個結果,邰浩波的父親邰宏濤和代理律師均稱不滿,“法律上規定有過錯要承擔責任,‘存在不足’到底算不算有過錯呢?”他們表示将申請重新鑒定。本報記者甯軍
去年11月3日,在西安南郊電信科技技術第10研究所幼兒園上學的3歲男童邰浩波舌尖出現紅點,按照幼兒園保健醫生的要求,母親立即把孩子帶到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檢查,結果診斷爲“手足口病依據不足”。次日再次檢查,爲“手足口病待排”,仍按照上呼吸道感染治療。其後,邰浩波身上的疱疹不斷增加并發燒,第3次血液檢驗後仍未确診手足口病。
11月6日,小波出現嘔吐發燒情況,手足口部的紅疹愈加嚴重。在323醫院兩次就診後,感染科以“手足口病”收治。7日下午,由于病情危急,323醫院要求轉院治療。當晚轉入兒童醫院,診斷爲手足口病綜合征。次日上午,邰浩波因搶救無效死亡。
邰浩波父母認爲,兒子死亡是3家醫院侵害行爲直接結合發生的同一損害結果,屬于共同侵權,并起訴到蓮湖區法院,請求判決3家醫院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支付賠償金、喪葬費、醫藥費、交通費、精神賠償金共計3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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