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愛美隆胸患上纖維瘤
https://daz120.org 2009-03-17 16:49:29
本報延吉訊(記者楊威)本想通過隆胸手術變成“”,沒想到,做完手術後,雙乳一大一小不說,一側還長了纖維瘤,延吉市的張女士憤而将美容院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
最終,延吉市法院判決美容院承擔将張女士弄成一大一小的責任,承擔第二次手術費4700元,其他訴訟請求則由于沒有證據而沒有予以支持。
40歲女子鼓足勇氣隆胸
40歲的張女士家在延吉,做小買賣,一直爲自己的平胸而自卑,至今沒有找到合适的對象,于是她作出一個大膽決定——隆胸,讓自己變成“”。張女士來到延吉市一家美容院,做了雙乳隆胸手術。
術後一大一小 隻得二次手術
手術後不到兩周,張女士發現兩側一大一小,到醫院做B超,報告顯示左側比右側大。爲此,她不得不到另一家美容院,将左乳内的填充物取出,重新進行隆胸手術。
一年後右乳發現纖維瘤
僅過了一年,她發現自己右側裏有硬塊,還伴有疼痛感,再次到醫院檢查,B超顯示,右側長了纖維瘤!
爲此,張女士不得不進行第三次手術,取出填充物,割掉纖維瘤,等待恢複健康後,爲了保持兩個一樣大小,她不得不又進行一次隆胸手術,前前後後,張女士花了5萬多元醫療費,休息了半年時間。
發現填充物是1998年産品
遭遇如此不幸,張女士認爲都是第一次爲她做隆胸手術的美容院不負責任導緻的,她将從自己裏取出的填充物——矽凝膠,向專業人士進行咨詢後發現,這種矽凝膠是1998年生産的。而當初美容院說是在兩年保質期内!
狀告美容院索賠10萬元
她找到該美容院要求賠償,但美容院表示當初手術時已告知風險,并簽訂了手術風險同意書,因此不能負責。張女士随後将第一家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三次手術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0萬元。
證據不足 法院判賠4700元
2008年初,延吉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在法庭上,被告美容院承認爲張女士植入的矽凝膠是1998年生産的,但辯稱:術前已向原告講清風險,但原告堅持要做。矽凝膠假體本身無有效期限,隻有消毒有效期,該假體是高壓消毒用的無有效期的豐乳假體,故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法院要求張女士對是否是美容院植入的1998年生産的矽凝膠導緻的乳腺纖維瘤進行醫療鑒定,不知是何原因,張女士最初申請鑒定後,又要求終止鑒定。
2008年末,延吉市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爲,根據《矽凝膠充填人工使用說明書》第四條第2項(一次性消毒)規定:本産品經钴60輻照消毒滅菌,有效期自消毒日起兩年内有效;第五條第2項(消毒)規定:本産品使用前無需進行消毒,但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仍需進行消毒,1.産品消毒有效期過期;2.内包裝不密封或損壞。
現原告不能提供右乳腺纖維瘤是否是由于使用1998年矽凝膠囊假體而引起的證據,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三次(右側)美容手術費用主張無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因被告給原告施行美容手術時使用的是沒有大小型号的矽凝膠囊假體,且術後B超提示:左側比右側大,爲此原告施行左側假體置換術(做置換術後左右側大小一樣)而支付醫療費用4700元,此後果由被告的美容行爲造成,對此部分的醫療費用應由被告承擔。其他訴訟請求由于沒有證據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美容院賠償張女士第二次手術費4700元。